你知道木材堆放如何防火吗?
1.木材加工,除胶料配制、油漆等工序属于甲、乙类生产,用地面积和防火间距应满足现行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的要求。
前几天还在用的易燃建筑要逐步改造。烘房、胶合板涂胶、单板涂饰、热压、热处理、纤维板喷胶、塑料板浸胶、木材加工涂漆、制胶等都应设在耐火建筑内。
2.露天堆放的原木要堆放整齐。不要占用通道。
堆放场所应远离锅炉等明火作业场所,不得靠近危险品仓库和成品仓库,且不得位于烟囱多年的下风向。刨花、锯屑和废料不应露天存放。对易着火的“燃木”和腐烂的木材(从燃林区运出)应事先进行阻燃处理,堆放时用篷布覆盖,以防外来火星引起燃烧,并与其他木材分开堆放。
3.车间堆放木材的数量应严格控制。
加工好的成品不要存放太多,及时运走。通道、门口、机械和电气设备周围不得堆放原材料和成品。
4.木材加工生产中产生的木屑、锯末不得堆放在车间内。
如果车间空气中含有较多的可燃粉尘和纤维,应根据火灾危险性类别和防火要求进行机械排风,然后通过旋风除尘器排至车间外的专用除尘室。除尘室宜采用一、二级耐火建筑,室内不宜安装电动照明灯具。刨花和废物应该每天清除。集中精力正确处理。机器和设备部件上的木屑应至少每周清理一次。
5.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《电气装置安装规程》的要求,电机应封闭。
现有的开放式应逐步被封闭式所取代。更换前,应在电机周围加装可靠的防护装置,避免锯末、木屑侵入电机造成事故。电线应采用套管敷设,开关、配电箱等电气设备应加装防护装置,避免木屑飞扬,并经常清理积屑,加强检查和维护。
6.操作场所不应采用炉灶或高压蒸汽加热,加热方式应根据安装位置、火灾危险性类别和特殊防火要求确定。
各种机械设备、木材和取暖设备与管道的距离应不小于1m,并经常清除管道和设备上的木屑粉尘。
7.木材加工车间一般不得使用电焊、气焊、气割或其他明火。
确需使用时,应办理审批手续,采取防火措施,清除动火部位及其周围的可燃物,并备好灭火器材。动火作业后,应有专人检查。防止余火出厂。
8.操作人员须遵守岗位责任制,不得擅自离开岗位。车间里严禁吸烟。
必要时,可在车间外安全的地方设置专门的吸烟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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